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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4-09-20 09:59:39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一、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年修编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动态变化,我镇现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个,泥石流隐患点个,地面塌陷隐患点个。

  二、防治总体要求及防治重点

  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抓好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防灾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全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交警队屋边,村,村,村。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编制防灾预案,并报镇土管所备案。同时,每个行政村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台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来临之际,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人员在主汛期到来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交通路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整个汛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小组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着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各行政村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本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包括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装备。高度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地质灾害多发的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把气象灾害协理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地整合,平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灾情发生时,齐心协力、合作防灾。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重点防治区与重要隐患点的监测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权、利要逐一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账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这些道路建设运营安全。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积极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全镇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可以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治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目前,我市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公布实施。镇政府要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和服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和各行政村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责任,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列入防治方案的重点矿区、交通干线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当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一、总体要求

  (一)汛期灾害防汛抗旱减灾预案是政府应对突发性汛期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工作原则。根据国家、市、县救灾工作方针,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当地参与的原则性,当地村委会制定防汛抗旱减灾预案,共同完成防汛抗旱减灾任务。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汛期洪涝、地灾、雷电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四)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责任制。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干部职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灾害预警和灾害报告

  (一)灾害预警。汛期值班工作人员要做好信息收集和传达,地质灾害监测点、河道、水库等重点部位要及时监测预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对预测研判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或损失,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值班人员汇报,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灾情报告。汛期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委会必须立即向政府值班室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核实。发生重大灾害时,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抢险救灾,启动辖区内抢险救灾预案。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政府值班室接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灾害等级启动防汛抗旱减灾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及程序

  (一)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辖区内局部发生或预测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等重大自然灾害,或上级政府要求启动防汛抗旱减灾预案,或受灾的村(社区)请求启动防汛抗旱减灾预案支援救援等,应启动应急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1、根据气象部门降雨预测预警、重点监测部位研判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或接到辖区内局部发生灾害情况包括,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预警预报,召开预案启动动员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2、各抢险救灾工作小组、镇级各部门、党员干部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

  一、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是灾害偏重年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频繁发生。预计3—8月我省总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少,浙北、浙西的梅雨量比前4年有增多趋势,降水集中期比较明显,全省出现梅雨大洪水的概率增大。全年将有3个左右热带气旋影响我省,严重影响的台风出现概率较大。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主要集中在梅汛、台汛期两个阶段,省内大部分地区梅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高于去年,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去年持平。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及崩塌。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的时段,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山区滑坡、崩塌、小流域泥石流。浙北、浙东南沿海平原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

  (二)重点防治区域。主要是:

  1.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地区。xx年我省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为浙南、浙东南及浙西北山区,淳安、临安、永嘉、乐清、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新昌、磐安、武义、仙居、衢江、开化、常山、庆元、景宁、龙泉、遂昌等县(市、区)需要重点防范。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是地面沉降易发区,嘉兴市秀州区、南湖区、桐乡市、海盐县、平湖市、嘉善县,台州市路桥区、椒江区、温岭市及温州市龙湾区是地面沉点防范县(市、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金温铁路丽水、温州段,龙丽、丽龙、金甬高速公路,金温高速公路丽水、温州段,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乐清段,上三高速公路新昌、天台段,杭金衢高速公路浦江、义乌段,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淳安段,以及在建的杭徽、台缙、诸永、黄衢南等高速公路的沿途大部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崩塌、滑坡及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县、乡级山区公路,千岛湖等大型水库库区公路,特别是乡村“康庄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隐患较多。

  3.重点矿山。富阳市万市一带灰岩矿、常山辉埠一带石灰石矿、兰溪灵洞西山寺白坑石灰石矿、绍兴漓渚铁矿、青田钼矿、青田叶腊石矿、武义萤石矿、泰顺辉绿岩矿等矿山尾矿库及矿渣堆场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采空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开采面存在崩塌隐患。各地露采建材、石料矿山及废弃矿山,也存在较多崩塌、滑坡等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前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市、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x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xx—2010)》的要求,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年内完成修编任务。规划修编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操作性,并做好前后规划的衔接。

  (二)做好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今年是全省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关键年,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工作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要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水利、气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现资源与成果共享。要总结推广临安、淳安、永嘉、乐清、衢江、武义、景宁和龙泉等8个试点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经验,全面完成桐庐、富阳、建德、宁海、余姚、苍南、文成、泰顺、长兴、安吉、嵊州、诸暨、东阳、义乌、兰溪、浦江、磐安、天台、龙游、常山、莲都、庆元、遂昌、青田等24个县(市、区)野外调查与成果的编制,启动并基本完成萧山、余杭、瓯海、瑞安、平阳、上虞、新昌、婺城、金东、永康、仙居、江山、开化、缙云、云和、松阳等16个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野外调查工作,为2008年全面完成调查与评价任务打下扎实基础。

  (三)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目前,省、市、县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都已编制完成并公布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省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在6月底完成编制,7月初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县级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要在7月底完成编制,8月初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地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汛抗旱会商系统,逐步实现地质灾害处置远程会商与指挥。

  (四)加快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警)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完善监测、预报(警)技术方法,建成集数据采集、传输、处理、预报、于一体的预报系统,逐步实现地质灾害实时监测预警、信息远程传输和网上及时的目标。深化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工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尚未开展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的市、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报(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滑坡、崩塌的监测和地质灾害中短期、临灾预报工作,提高预报(警)水平和精度,今年全省要建设20—30个群专结合监测点,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由经过监测培训的人员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监测。同时选择10个危险性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对城镇、村庄、重点工程设施、重要交通干线、著名风景名胜区构成重大威胁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1—2滑坡、崩塌隐患监测示范点。

  (五)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村;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灾害隐患点监测技术档案,加强对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实行科学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今年汛期要对监测责任人组织一次技术培训,提高群测群防工作的技术含量与防灾减灾效果。

  (六)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在威胁人数100人以上或威胁财产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级以上的隐患点中,确定15处为xx年省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今年内完成勘查与治理或监测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今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勘查与治理。对生命财产有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应急排险,及时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查与治理施工任务,加强治理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与治理,落实配套资金。

  (七)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对处于山区、交通不便、工程治理成本极高,且又难以有效根治、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加大搬迁避让工作力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全省因地质灾害需要搬迁避让的人数计划为10000人左右。有关市、县(市、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科学制定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的年度计划,并上报省农办与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灾害隐患点规模等级分级管理要求,在6月底做好今年搬迁避让的审核认定工作,统筹安排用地指标,保障搬迁避让建设用地。各级农办、扶贫办要继续做好xx年76个搬迁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抓好今年搬迁项目的落实。欠发达地区要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专项经费补助的立项申请,省财政将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给予搬迁避让资金补助。各地要加强搬迁避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

  (八)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高、中灾害易发区,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过程中地质环境安全,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农民宅基地逐一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为减轻农民负担,评估费用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九)进一步加强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各地特别是地面沉点防范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xx〕30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等市要认真开展本行政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抓好规划批准后的组织实施。温州、嘉兴、台州等市要进一步加大地下水禁、限采力度,加快地面水环境治理和城乡一体化供水进程。开展地下水资源优化管理模型建设,推进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有效控制沉降中心区的沉降速率。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并加强监测,杭嘉湖平原、宁波平原、温黄平原和温瑞平原(永强)地区今年实施一次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各有关市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本年度沉降范围和沉降速率控制情况报告,国土资源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及评价、地面沉降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成果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000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成果数据库的集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料信息汇交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共享、有效利用与开发。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充实相关技术人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实现与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并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优先保证资金投入。要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汛期巡查。各地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资质管理,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年末要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并抄送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省级防治方案的重点矿山和交通干线,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列入省级防治方案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省国土资源厅要逐点对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在汛期来临之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乡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做好险情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各地要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以重大项目为依托,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探索并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指标体系。充分利用“3S”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提高监测预报(警)水平。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带动、推广示范和技术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要深化“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xx省防汛防台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科普教育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集中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全方位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组织机构

  成立xx县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xx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xx,xx,xx担任。

  成员由各乡(镇)乡(镇)长,政府办、水务局、防汛办、民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xxxxxx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xx兼任。

  ㈡主要职责

  1、县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救灾救济工作;负责上报我县灾情和救灾救济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救灾救济工作的重大问题,适时命令、通告;协调xx林业局等客属单位,参与行动;决定请示省、市支援。

  2、县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抗灾救援工作;收集、综合灾情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负责制定本区域的灾害应急预案和救灾救济工作,组成专职巡查队,进行灾情监测和预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参与救灾和转移灾民,进行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

  县武装部:制定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灾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救济工作;视情况发展,根据县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县防汛办、县水务局: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参与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民政局:制定灾害救助、灾民安置、灾民生活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储备救灾物资,申请、管理救济药品;安置、转移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点,做好死伤人员的善后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救济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下拨工作;协调灾区搞好重建家园工作;负责组织核查报告灾情。

  县卫生局: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疾病情况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制定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上报。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县武警中队:制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疏散群众,协助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灾区火灾处理及事故调查。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

  县地震局: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预报,承担抗震救灾的具体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环保总站:负责对受灾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对污染进行治理。

  哈铁分局绥棱段、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设施的修复;负责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教育局:负责灾区损毁校舍的修复工作,补充教学设施,恢复正常教学;组织18岁以上师生参与应急救援。

  县文体局:负责组织宣传队,深入灾区鼓舞士气;组织义演,筹措抗灾资金。

  县办: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思想工作,理顺群众情绪,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避免出现越级访和集体访。

  县粮食局:负责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

  县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争取救灾项目,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款的及时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负责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

  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审计和监督。对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检查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灾后重建规划的实施和工程设计施工等指导工作;负责群众所需的煤气供应及保障煤气安全;负责现场破拆、输通道路和障碍,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县农委: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县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局:负责落实防汛抢险所需木材等物资,并做好林区病虫防疫和森林防火工作。

  县畜牧局: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参与疫情调查评估,协调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急需用品和急需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供应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县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和组织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石油公司:负责救灾抢险车辆的油料供应。

  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负责打击不法商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县财险和人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履行保险职责,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

  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提供灾区建设和灾民生产生活所需信贷资金。

  县网通、移动等通讯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各乡镇、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监测、防治结合一体的灾害预警机制。当前重点要做好汛期沿河乡镇、村屯和水库、塘坝险工弱段的水位、水情监测工作,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单位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灾害预警工作。防汛办、水务局、气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做好气候状况、地理特点、河流分布等方面的监测分析工作,在灾害发生前,将搜集与预测的情况准确及时报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尤其是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防汛人员和人民群众共同实施灾害监测,形成监测体系,严密监视辖区内汛情等灾害,及时掌握灾情发生情况。各乡镇、村屯要建立灾害信息通报制度,村村必须有广播喇叭、铜锣、手提话筒等预警设备,遇紧急情况迅速反应,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二)制定灾害应急预案

  按照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灾害即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紧急救灾救济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转移受灾群众,安排灾民生活,并及时向省、市汇报情况。

  1、分级响应程序。在接到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组织责任部门或技术鉴定机构对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预测,准确掌握灾害的实际级别与预警级别,并按照灾害评估确定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预警级别,并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及时向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建议。对一般性的灾害,由所在乡镇进行应急处理,并在灾情发生2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对乡镇难以控制的较大或重大灾害,可在半小时内报请县救灾救济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联动救助和处理;对特别重大的灾害,要在半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在1小时内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并在6小时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2、救灾救济物资储备。县防汛办、水务局、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局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县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民政局、商务局、哈铁分局绥棱段、交通局、粮食局等部门要做好救灾救济必需的资金、物品、车辆及现场处理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做到及时采购,及时下发,保证质量,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运抵灾区,保证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帮助灾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同时,民政局要做好社会捐赠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3、应急救灾救济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指挥有力、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由驻绥部队、官兵、预备役民兵、驻xx各有关单位广泛参与的县、乡两级联动机制,努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左右相连,合力推进、共同应对的救灾工作体系。各乡镇、村屯,各类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社区(街道)、居民委都要组成有一定数量人员参加的救灾队伍,并把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作为补充。

  4、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各乡镇、村屯,社区(街道)、居民委要提前做好居民住房普查工作,对所有危房一律挂牌警示,汛期一律不许居住。县民政局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设置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储备、调拨简易帐蓬等物资,并就近转移安置。尤其是对老、幼、病、残、孕、五保户等弱势人群要有具体人员负责。要保证救灾队伍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到达灾区进行抢险救灾,24小时内将受灾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并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卫生局和药监局要迅速调集医疗救护力量组成工作组,灾害发生后的24小时内初步建立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病人员。抗灾救灾工作结束后,县紧急救灾救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灾区进行消毒处理,预防疾病传染和蔓延。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安排灾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乡镇和农委、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四、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救灾救济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安排,科学部署,把各项措施落实、落靠、落到位,做到超前预防,严防各类灾害的发生。主要领导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深入一线,突出重点,靠前指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有力有序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二)加强值班值宿。尤其是在汛期,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不许漏岗,手机等通讯工具全天畅通,保证随时了解灾情动态,及时做好灾情的上传下达。因迟报、瞒报、漏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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